残疾人客房应具备的条件
残疾人客房应具备的条件:
1、残疾人客房应便于到达、疏散和进出方便,门厅不应有门槛,如有不同高低的地面,出入口应有坡道,坡度应控制在12度以下。
2、房间门、卫生间门均不小于90cm宽,不安装闭门器,卫生间门向外开启。
3、门锁应为摇臂式锁把,不宜用球形执手;客房门上110cm和150cm处各装一门窥镜;防盗链高度为100cm。
4、卫生间应有较大的空间方便轮椅回旋(门与厕位间的空间间距不少于105cm),内有特殊折椅,淋浴轮椅等。
5、卫生间有残疾人的专用面盆、浴盆、在墙壁、浴缸、洗脸盆、便桶边应设牢固的安全扶手,扶手应具备水平与垂直功能。
卫生间安全扶手
6、面盆台面高度在70cm,台面下应无影响残疾车回旋的障碍物。
7、毛巾架及挂衣钩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10cm;
8、淋浴喷淋装置要求活动式可调节喷淋器,并配有150cm左右长的金属软管。
9、卫生间有呼叫按钮。
10、床、浴盆、坐便器高度为45cm。
客房卫生间安全扶手
11、门、窗帘、开关均为遥控或开关位置高度不应超过110cm,最低不低于45cm。
12、客房内过道最小宽度:出口及床前过道1.5m;床间距离1.2m。
13、有盲文服务指南。
14、衣橱内挂衣杆高度可调,或能适应残疾人。